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公款姓公,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;公权为民,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”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,正确处理好公与私、权与责的关系,持公秉正、公私分明,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。
“志忍私,然后能公;行忍性情,然后能修。”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“公器”,不是个人私产。周恩来定下《十条家规》严格要求亲属;孔繁森“把自己一颗火热的心献给了党的事业,献给了西藏高原”;杨善洲笃定“我手中是有权,但它是党和人民的,它只能老老实实用来办公事,不能用来办私事”……从石库门到天安门,从兴业路到复兴路,无数共产党人用行动坚守着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的根本宗旨。但在现实中,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公私不分,将手中权力用于个人敛财,以权谋私、贪污腐败,耀武扬威、趾高气扬,伤害了群众感情,破坏了干群关系。凡此种种,都是未能正确处理公与私、权与责的关系的结果,导致一再越界越轨。
“以公灭私,民其允怀。”作为人民公仆,广大党员干部须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,解决好权力从哪来、为谁服务的问题,常用“公与私”这把尺子丈量言行举止,善用“放大镜”检视自身,从点滴小事做起、从细微之处严起,始终做到一心为公、一心为民。须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搞清楚为谁创造业绩、创造什么样的业绩、怎样创造业绩,真正把权力用在为群众服务上,把政绩刻印在老百姓心底,以“功成不必在我”的胸襟、“咬定青山不放松”的定力,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、人民、历史检验的实绩。须时刻保持如履薄冰、如临深渊的用权态度,警惕“人情往来”中的陷阱、“小恩小惠”里的围猎,不为亲情破规矩,不因人情越底线,始终做到大公无私、公私分明、先公后私、公而忘私。
权力与责任犹如硬币之两面,相互联系不可分割,没有无权力的责任,也没有无责任的权力。广大党员干部须深刻把握权责对等原则,在思想上固本培元,在政治上纠偏正向,在行动上担当作为,把担当尽责贯穿权力行使全过程。始终站在老百姓这一面,始终把人民群众拥不拥护、赞不赞成、高不高兴、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败的标尺,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就业、教育、医疗、住房、养老等民生问题。积极履行党章中“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克己奉公,多做贡献”的党员义务,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,真真切切为百姓着想,在新的赶考路上交出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优异答卷。
(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葛云路、灌南县孟兴庄镇 朱家伟)